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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城市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
日期:2022-06-02 11:32:09  发布人:   浏览量:

 

绵阳城市学院教职工

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

 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人力资源管理,合理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,促进人才合理、有序流动,实现人尽其才,才尽其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校内调动、转岗原则及条件

(一)校内调动是指我校教职工在各分院、职能处室(以下统称部门)同类岗位之间的工作调动。校内转岗是指不同类别岗位之间的变动,即教师、专职辅导员、管理、教辅、工勤等五类岗位之间的工作调动。

(二)校内调动、转岗要坚持统筹规划、岗位需要、发挥专长、结构优化和有序流动的原则,充分调动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。

(三)校内调动、转岗应根据调入部门的空岗和工作需要进行调配,应具备调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、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。其中,由其他岗位申请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应符合教师岗位条件。

二、调动及转岗的程序

(一)因工作需要,成立新机构、机构调整或单位减员等需要人员调配的,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。

(二)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申请校内调动或转岗的,按下列程序办理。

1.申请人填写《绵阳城市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(转岗)审批表》(附后),经调出部门研究同意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。

2.经调入部门按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和部门领导集体考察,拟同意接收的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。其中,专职辅导员调动、转岗,或由其他岗位转到专职辅导员岗位的,必须经学生处审核,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同意(特殊情况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)。

3.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相关岗位职责、聘任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等进行审核,签署意见。

4.学校审定。属同类岗位之间的调动,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。属于不同岗位类别的转岗,由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核,学校人事专题会审定。

5.学校审定同意后,调动或转岗教职工通过钉钉线上办理审批手续、工作交接和报到手续。

(三)由非教师岗位转为教师岗位的,必须经所在部门同意,由接收的教学部门、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教学督导(教师发展中心)共同组织试讲考核,考核通过后由考核组签署意见,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。并按本条第(二)款规定的程序审批。

(四)从非教师岗位考取研究生,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岗,研究生毕业,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返校报到,服从学校工作安排。如需要转为教师岗位的,按本条第(二)款和第(三)款规定的程序审批。

(五)专任教师若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分院末三位,调离教师岗位。如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,损害学校形象的,调离教师岗位。

三、其他相关规定

(一)为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相对稳定,原则上专职辅导员需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转岗。

(二)根据工作需要,在部门内部同类岗位之间变动的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,报组织人事处备案。

(三)对于调入有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人员,应具有相应的行业执业资格。

(四)经学校批准调动或转岗的,按照以岗定薪、岗变薪变的原则,按所聘岗位和学校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。

(五)未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,私自进行岗位变动的,学校将停发调动(转岗)人员的工资,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,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
(六)学校中层干部调整,或轮岗锻炼等,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
四、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,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